清远市通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梁爱娣、连州市地方公路管理站、林旭耀、林金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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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ddhz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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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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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718元,由上诉人清远市通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薛延光
审 判 员
罗文雄
代理审判员
王凯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林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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