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通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梁爱娣、连州市地方公路管理站、林旭耀、林金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gddhzls | 发布时间: 2014-12-18 | 3757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718元,由上诉人清远市通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薛延光
审 判 员 罗文雄
代理审判员 王凯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林健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