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激文与清远市通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gddhzls | 发布时间: 2015-02-06 | 3347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63元,由上诉人邓激文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薛延光
审 判 员 罗文雄
代理审判员 郑家驹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林健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