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攀森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广州格瑞检测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2016民终534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作者:gddhzls | 发布时间: 2016-03-07 | 3947 次浏览 | 分享到: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格瑞公司的上诉请求和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93元,由上诉人广州格瑞检测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刘革花
审 判 员 张朝晖
代理审判员 汤瑞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书 记 员 林燕贞
蔡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