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木祥与刘新安、广州市泉琳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年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润景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2016民终16853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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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ddhz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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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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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5民初466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预收案件受理费550元,由本院退回给上诉人许木祥。
审判长
吴国庆
审判员
姚伟华
审判员
黄嵩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邹凌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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