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为中心”的重要基础。
律师调解试点的建立,发挥律师在整个国计民生中广泛作用
律师调解是由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
田文昌说,开展律师调解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可有效增加律师的业务量,扩大律师的执业空间,更重要的是凸显了律师在整个国计民生中更广泛的作用。该项制度的实施,对我国律师制度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转变律师在人们心中的固有形象。原来人们对律师存在较多误解,认为律师的职业性质与我国一贯奉行的“以和为贵”的优良传统相违背。田文昌认为,人们对律师的普遍误解,使得律师所应起到的作用被大大降低。所以,律师调解试点的建立,化解了人们对于律师的误解,民众心中的律师形象也会随之转变。
律师可获得更多执业尊荣感。律师调解试点制度的建立,使得律师参与调解所得出的结果从此有了法律保障,即律师调解的结果具有法律效果,律师也因此可获得更多的执业尊荣感。这项制度,可以一改以往由于民间调解不具备法律效力,出现当事人经常出尔反尔的尴尬局面。
使得律师调解职能社会化。田文昌认为,律师调解工作实际上具有很多司法调解所不具备的优势。“因为律师调解是民间行为,是私权利解决法律纠纷的体现。它可有效缓解人们心中对于司法调解所存的顾虑”田文昌解释道。
律师制度改革未来新展望
虽然2017年所出台的这一系列律师制度改革举措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肯定,但是田文昌指出,从这些制度出台以来的实施效果来看,要想达到改革的初衷还需要各方努力。所以,在2018年,为了让这些制度更好地落地实施,我们仍有许多工作亟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