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辩护的“春天”已然来临
来源:法制网 | 作者:田文昌 | 发布时间: 2018-01-09 | 3253 次浏览 | 分享到:

田文昌认为,《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了遵循。因此,《办法》称得上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场重要改革,并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具有标杆性意义。

 

    增加律师从业机会。田文昌表示,《办法》是一项非常值得称赞的制度。因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则意味着我国刑事律师的业务量要增加近5倍。这给青年律师带来了很多学习机会,也使他们得到了提升自己业务能力的更大空间。

 

    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很多青年律师没业务做,只能到处去寻找业务,致使一些青年律师被边缘化、非正规化。

 

    田文昌说:“对刑辩律师来说,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推行将使其业务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长期困扰刑辩律师的案源焦虑可以减轻了。同时,案件数量的增多,舞台变大,也将使得更多的律师投身到刑事辩护中。”

 

    改变全社会的刑事辩护认识观念。过去不少法官、检察官等办案人员在潜意识里就排斥刑辩律师,认为刑辩律师就是“挑刺儿”“找茬的”。

 

    田文昌欣喜地表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现,将使得辩护律师成为刑事案件审判中必备的角色,会让办案人员逐渐适应辩护律师的存在。从此,办案人员将协同刑辩律师共同打造良好的法律生态圈。

 

    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对普通民众来说,律师辩护全覆盖会让他们意识到所有被审判的被告人都应该有律师为其辩护,由此带来法治意识的提升。民众会逐渐认识到,律师的辩护是公正审判的重要保障,律师是保障公正审判的重要力量,而不仅仅是“只为坏人说话”。所以,“请律师”将成为被告人的自觉选择和民众遇到法律纠纷后的必然流程。

 

    根本上促进司法公正。对被告人来说,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将使那些没有能力、没有意识聘请律师的被告人也能享受到刑辩律师的服务,更加明白无误地接受审判,从而更有利于司法正义的实现。田文昌指出,该项制度是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