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的兴起,各行各业都出现了人工智能。人们认为最不可能出现人工智能的律师行业也出现了人工智能律师。面对机器人律师的到来,我们律师怎么看待它?应该把它当作敌人还是朋友?
假如,我们把机器人当成敌人,就会想要尽一切办法来战胜它。而战胜敌人最厉害的方法就出自于《孙子兵法》,我们就用《孙子兵法》第一招来简单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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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第一招是“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意思是说,既了解自己,又了解别人,百战都不会有危险。人和机器人相比,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机器人的精力是无穷的,人要休息,机器人不用休息;人会忘记,机器人不会忘记。所以,人类和机器人为敌,将不是机器人的对手。与人工智能机器人为敌,不是我们的好选择。
《孙子兵法》的最高境界是“不战而屈人之兵”。意思是说,不打仗也能达到目的。既然人类很难战胜机器人,就应该把机器人当作朋友,与机器人合作,让机器人为人类所用。
当然,与机器人合作对我们律师工作也有极大的好处,例如:
机器人律师可以帮我们接收更多案源。有些当事人会碍于面子不敢面对面向律师咨询,我们可以让机器人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一对一保密交谈,如若当事人认为他这件事情应当寻求法律帮助,这时候可以让机器人律师联系我们,让我们分析案件,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这不仅仅接收了案子,而且节省了我们的时间,将琐碎的咨询问题交给机器人,我们可以放更多时间去研究案件。
机器人律师可以替我们起草各种法律文书,处理多种重复琐碎的事情。
当事人有疑问或者有不懂之处时,机器人有充足的时间为当事人多次解释,加强我们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更好地解决案件问题,也避免了我们与当事人的冲突等等。其实最重要的就是法律机器人可以节省律师的时间,提高律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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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详细描述了我们律师对待机器人律师的两面性后,有些律师可能会担忧,律师的工作让机器人做了,那我们日常需要做什么?会不会无事可做?
其实笔者觉得目前还不可能,目前的法律机器人尚处于法律服务标准化阶段,智能化阶段尚待突破,最多也只是砸掉了律师助理的饭碗。
目前法律人工智能有最重要的两项技术:一是图像识别,例如将纸质文本的起诉书识别成电子文本;二是语音识别,是指将语音自动转换成文字。这两种功能对于现如今的法律生活,只能做律师的辅助工作,而不能完完全全替代律师工作。我们不应当因为法律人工智能的出现而惊慌失措,而是更应该让自己与机器人“拥抱”,学习、利用、开发和掌控机器人,不能等到当事人都会使用机器人了,而我们律师还蒙在鼓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