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救我们于危难,你们的努力为一个单亲妈妈带来了希望……”这是周女士日前给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律师马环开发来的一条微信,言语间充满着感激之情。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李先生与周女士2004年结婚,2015年离婚,周女士独自带着患自闭症的儿子租房居住,没有稳定住所和经济收入来源,靠母亲和兄弟姐妹救济生活。
2014年,李先生、周女士向某银行广州分行提交《小微企业小额信用贷款申请表》,李先生向某银行广州分行申请45万元授信贷款额度,周女士在借款人配偶栏处签名。因李先生未按约定还款,2017年1月17日,某银行广州分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某银行广州分行与李先生、周女士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法履行。涉案借款发生在李先生、周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共同清偿。判决李先生、周女士偿还贷款本金286624.38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820元、保全费2027元。
周女士拿到一审判决书后,整日以泪洗面,甚至想自寻短见,但一想到年幼患病的儿子需要她照料,只能鼓励自己一定要坚强。2017年10月26日上午,周女士抱着试一试的念头,带着资料来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
考虑到周女士离上诉期限只剩下10月26日、27日两天时间,存在即将过上诉期的法律风险后,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为周女士开通法援“绿色通道”,依法受理并及时指派广州市爱心法律援助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环开承办此案。
2017年10月26日中午13时30分,马律师接到指派,放弃午休时间,仓促地吃了几口饭,急忙赶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为周女士上诉案件提供二审程序的法援服务。马律师与周女士商讨上诉案件有关的法律手续,并连夜撰写上诉状,发给周女士,听取其意见。
律师认为,首先,李先生为证明在广州有家庭才带周女士去银行办理业务,银行业务员黄某与周女士、李先生沟通时给周女士填写的资料只是证明双方是夫妻关系,周女士也明确告诉黄某自己没有工作,也没有能力偿还借款,也不同意用房屋抵押。
其次,银行是否将上述借款交付给李先生,什么时候交付给李先生,通过什么方式交付给李先生,借款用途等法律问题,周女士均不知道。
再次,李先生与周女士于2004年结婚后,长期在外,没有尽到对家庭的责任,没有将上述借款用于家庭开支,也没有交给周女士用于日常开支。
2018年7月10日,广州中院判决李先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贷款本金286624.38元及利息(截至2017年7月10日,利息为24361.47元、罚息为21000.64元、复利为2823.83元,驳回某银行广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820元、保全费2027元,由李先生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820元,由某银行广州分行负担。
7月12日,周女士专程赶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为马律师和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邓志翔分别送上“执专业之长、明法律之公”和“尽心尽职、扶弱解难”锦旗以当面致谢。
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马环开、阳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