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案不同判”治理措施乏力,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亟待健全。
“院庭长入额不办案,偏离了改革的方向,也难以令广大法官服气;反之,院庭长带头办案,大家比能力、比专业、比水平,领导干部抓改革就有了底气和说服力”,胡仕浩表示,按照中央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办案情况督察通报制度,探索实行院领导办案情况由上级法院考核、庭领导办案情况由本院考核的分级考核制度,切实让院庭长真办案、多办案、办好案。
记者梳理发现,此前已有一些院庭长办案案例引发关注。
如2014年12月16日,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以审判长身份公开开庭审理“泰州1.6亿元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2015年5月28日,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作为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去年8月,黑龙江高院院长石时态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上诉案件,成为黑龙江高院院长首次开庭主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