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代理原告的策略
来源:
|
作者:
gddhzls
|
发布时间:
2016-08-31
|
10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代理原告的策略
孙子说:凡是先占据战场,等待敌人的,就主动安逸。而后到达战场,仓促应战的就被动。所以,善于指挥作战的人,总是能够调动敌人而不被敌人所调动。
鬼谷子说:做事情贵在控制别人,而千万不可被人控制,控制住别人,你就掌握了权变的主动权。被别人控制,你的命运就掌握在别人手中了,任人鱼肉。
在诉讼中,作为原告应该先占据主动地位。因此应该做到:
1.选择对自已比较有利,比较方便的法院进行诉讼。
2.查封对方的财产及账户,封存证据,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毁灭证据。
在战争中要占主动地位,就应该兵贵神速,孙子兵法说:兵之情主速,乘人不及,由不虞之道,攻击其所不戒也。意思是说用兵之理,贵在神速,乘敌人措手不及的时机,走敌人意料不到的道路,攻克敌人于没有戒备的状态。
在诉讼中要占主动地位,也要动作神速。只要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就要及时的提起诉讼,让对方措手不及,要威加于敌,要使对手感到你很强大,给对方造成精神上、心理上产生恐惧而放弃反抗。
点睛:代理原告要争取主动地位,不能被动挨打。
上一篇:
第三章 知已知彼......
下一篇:
第五章 善战着,立于......